释义 |
法律分析: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全日制本科学历第一批、第二批学历毕业生士兵,表现优先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