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责任心。有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才能保证办案质量,避免办案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发生。业务水平的提高首先决定于自身学习。学习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也包括政治、法律、科技和市场经济知识,还包括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修养和工作水平。最终目的是要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要求。 二是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搞好教育培训。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正因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缺乏稳定性,相对于专门的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人员的专业素质比较弱,但是往往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种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又有不同程度的复杂性,这就形成了一种反差。这种形势要求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不断得到提高。近些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很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各种培训,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加。大中型企业内部也可以组织一些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帮助和指导,也可以采取经验交流、案件检查等形式达到学习提高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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