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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专利的正式称呼
释义
    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哪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一、取得专利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二、专利制度的特点包括哪些
    1)法律保护。专利制度是通过专利法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法同其它法律一样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科学审查。专利权的获得要经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技术内容是否具备专利性条件进行审查。
    3)公开通报。是指专利局依法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通过专利文献向社会公开。专利文件的公开,一是起了法律文件的作用,公开宣告专利技术归谁所有,二时期技术情报信息作用,通过相互通报、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促进,推动科学技术更快进步。
    4)国际交流。专利法虽然仅在指定国的领域内有效,但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议以及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使得专利这一无形资产可以突破国家的界限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流。专利制度对国际技术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上述特点中,法律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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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