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要年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的方法如下: 1、个体工商户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执照正本复印件4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6)企业联系地址、邮编、固定电话、法人及联系人手机;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登记机关会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出具合格检验证明; 3、如果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登记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委托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如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等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应当按时办理年检,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营业执照的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