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决定书属于结案吗 |
释义 | 不起诉决定书不是结案。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需要查清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决定不起诉,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可以理解为刑事案件的结案。案件如果涉嫌行政违法,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失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等相关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第四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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