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一、检察院不起诉后续流程是: 1、检察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酌定不起诉; 2、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随后应当解除被不起诉人的强制措施。 二、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 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