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用土地厂房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 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9、其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