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办理中心电话咨询为83334718。 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该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该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该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购房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根据是否结婚所需材料不同。若购房人已婚,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购房人单身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