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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
释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规定如下: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的全称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征收对象是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与其他税一样也是有相应的减免情形的。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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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