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需要办理“三证”后才能出海,“三证”就是《游艇适航证书》、《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游艇入级与建造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之游艇类别I类:系指设计为可航行于距岸超过200海里,且其最小设计有义波高(Hs)为6m的游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二)“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三)“公务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第五十七条 除公务船舶外,船舶登记机关按照规定收取船舶登记费。船舶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 船舶登记簿、船舶国籍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申请书以及其他证明书的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统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