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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国投还债不会黑箱操作
释义
    【公司清算实务】广国投还债不会黑箱操作 记者: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向法院申请破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目前,境内外债权人对该案的审理十分关注,我想请法院谈谈有关该案的审理情况。首先我想问广东国投的债权人并没有要求其破产,广东国投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是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是否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答:广东国投经过三个月的关闭清算,按照法律规定,分成4个案件,分别向广东省高院、广州、 深圳中院申请破产,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第8 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广东国投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由于经营管理极度混乱,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巨额债务,其破产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关于破产申请的法定条件。同时,广东国投被依法宣告破产,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符合国际惯例。对不能清偿巨额到期债务的广东国投依法宣告破产,不仅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反可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公平受偿,防止债权人的权益进一步受到损害。也使广东国投因不能清偿债务造成不稳定的经济关系和债权人面临的潜在不良债权风险得到及时化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记者:中国以往关闭金融机构,对所欠的外债均予以优先受偿,如关闭中农信、中银信等。为什么法院在处理广东国投的债务时,却坚持境内外一视同仁、平等受偿的原则 答:朱杌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对这个问题已经回答得非常清楚,就是金融企业债务不应由中国政府偿还。广东国投作为独立法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广东国投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的司法程序,法院必须依法对其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我国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无抵押的境外债权和其他债权,均为普通破产债权。在国际通行的破产财产分配原则中,没有境外债权优先偿还的惯例,因此,我们不能这样做。广东国投申请破产是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既然进入破产程序,其财产的处理与债权的清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这与中农信、中银信等被行政关闭以后的债务偿还是不同的。广东国投未优先偿还个人存款是广东省财政厅在破产前垫付记者:有些债权人反映,广东国投优先偿还个人存款,对其他债权人显失公平,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该问题如何看待 答:首先要说明,绝对不是广东国投优先偿还了个人存款,而是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其行政职能作出的重大决定。是由省财政厅垫出资金委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支付广东国投自然人储蓄存款,由于该款项是由省财政支付而并非从广东国投财产中优先拨付,因此不存在损害广东国投债权人利益的问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向自然人支付存款本金后,将取得这些自然人对广东国投债权的代位求偿权,作为普通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公平受偿,并不享有优先权,也不会影响其他债权人权益。由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取代大量自然人成为广东国投的债权人,不仅大大减少了破产清算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省政府的这一决定是非常明智、成功的。记者:外界传闻广东国投下属的证券部和基金部已被低价转让给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事是否属实 答:该传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广东国投证券部和基金部至今仍属广东国投的财产。广东国投证券部分别在广州、深圳、上海、天津、西安设有8个证券经营机构, 涉及的股票投资者共有8万多人, 广东国投基金部作为广信基金的经理人,也在管理上市交易的广信基金。为了维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同时维持证券部与基金部的正常运转,在广东国投关闭清算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将广东国投证券部与基金部分别交由广发公司与广东证券托管。在广东国投关闭清算期间,广东国投证券营业部和基金部出现了大量股民挤提保证金的现象,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保证证券营业部的价值,防止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关闭清算组在保证证券营业部、基金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其整体出让,但转让的价格尚未确定。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正在进行聘请国际知名评估机构对广信证券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进行转让价格谈判及方案的准备工作。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会在适当的时候将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各债权人通报,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受理国投清算当天要求全体员工保护账册印章有效防止财产流失记者:现在不少债权人担心,广东国投破产会引起破产财产的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请问法院在保护破产财产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首先要郑重说明法院接手广东国投破产案件以来,没有发生破产财产流失的问题。保护好破产财产,防止破产财产的流失直接关系到破产债权的清偿和债权人利益。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广东国投破产财产的措施:一是依法快捷立案,将广东国投的财产置于破产程序的保护之下。今年1月11日, 广东国投提出破产申请后,我院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认为其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要件,决定立案,并于1 月15日以公告形式宣告正式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申请,使破产企业财产置于破产程序的保护之下。二是及时召开职工大会,要求职工保护好破产财产,在法院宣告受理广东国投破产申请的当天下午,法院合议庭成员到广东国投召开职工大会,向企业职工宣读职工须知、张贴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违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三是迅速指定成立清算组并接管破产企业。法院裁定宣告广东国投破产后,即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并在1月19日, 由法院合议庭带领清算组到广东国投召开会议,宣布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在法院的监督之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文书档案、账册、印章和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接管,同时也接管了破产企业全资拥有或控股的企业。目前,广东国投的财产由破产清算组具体管理,不会发生破产财产流失的问题。记者:广东国投破产案涉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债权人人数众多,整个破产清算工作非常复杂和艰巨,法院如何保障整个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答:依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破产清算工作主要由清算组完成,为了保障破产清算组有效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省法院针对4个案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特点, 依法制订了有关规定,加强对清算组的指导和监督,如明确规定清算组应完成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工作,对法院负责和报告工作。清算组负有接管、回收破产企业财产、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的方案等职责。清算组追收破产企业财产,主要包括追讨清算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回收清算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目前,清算组正着手全面清算破产企业的债权及对外投资项目,已向所有债务人发出还债通知书,并开始清收欠款。为了借鉴国外破产清算的经验,参照国际惯例,顺利开展清算工作,我院在2月11 日主持召开了“关于国际破产清算实务和程序的若干问题”研讨会。邀请具有丰富的国际破产清算经验的香港专家作了专题报告,重点介绍了在破产清算工作中特别经理人和律师的职责和作用,对大型破产清算工作中海外资产及负债的处理可能涉及的国际法律问题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广东国投法人与员工所买一切财物如移动电话信用卡等全属清算范围记者:广东国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已有两个多月,这两个多月来,各项清算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广东国投被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破产清算工作,主要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债权申报登记等。截止至3月30日,广东国投共有292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登记金额折合人民币3503959亿元。 目前,债权申报登记工作还在继续进行,直至4月15日结束。记者:据有的境外债权人反映,他们申报债权以后,收到的回执仅有清算组盖章,而没有法院印章。对此,他们担心清算组出具的回执是否有效 答:依照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由于广东国投案债权人众多,法院为了做好债权申报登记工作,专门设立了债权申报登记点,委托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登记。清算组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向债权人出具盖有清算组印章的回执,都是有效的,债权人对此不必担心。近日清算组还向自关闭清算以来至今尚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务必在4月15 日前到债权申报登记点办理申报登记手续。记者:据国外传媒报道,不少境外债权人担心审理该案会“暗箱操作”。请问法院如何保障破产清算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答:现在看来有些境外债权人对前段破产清算工作还不了解,以致产生了上述的疑虑。对这个问题,我想借此机会向境外债权人郑重声明,人民法院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是完全公开透明的,不存在任何“暗箱操作”的问题。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处理这一起特大案件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债权确认公开,对所有债权人主张的债权, 由清算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各债权人,如债权人对清算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决。2、破产财产状况和破产财产处理公开。 广东国投的破产财产包括: 广东国投被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货币和非货币的动产、不动产等现存的、可控制的财产; 广东国投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的取得的财产; 应由广东国投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广东国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号等;担保物变现超过其担保债务的, 超过部分为破产财产; 广东国投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以个人名义购买、实际由广东国投出资购买的财产,如房产、信用卡、各有价值可转让的会员卡、消费卡及押金等,实际由广东国投等出资购买的交由其员工使用的财产,如移动电话等。清算组对上述财产清理完毕后,将及时向全体债权人公布上述财产的详细状况。对破产财产的变现和处理,清算组将充分征求全体债权人的意见,打算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法院将实行严格的监督,规定了在变现破产财产前,应先提交详细的变现方案,经法院审查核准后才能实施。3、破产财产的分配公开。广东国投的财产分配, 将由清算组制订出详细的分配方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由债权人会议决定通过后才能实施。另外,为了保证整个破产清算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权益,广东国投清算组聘请了国际知名、具有丰富破产清算经验、在国内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皇看蚵墒κ挛裥胁斡肫撇清算工作,分别负责具体清算工作和境外法律事务,聘请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负责境内法律事务。这些中介机构将运用其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在今后清算工作中,如需聘请中介机构完成某项清算事务,如评估、拍卖等,清算组将继续聘请在境内外有良好信誉、且在境内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担任。由数额大的债权人选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将于4月下旬举行记者:按照我国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现在距离该时间越来越近,广东国投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能如期召开 这次会议的议程有那些 答:对此,法院已依法决定,深圳、广州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将于4月20日至22日,依次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近日发送给全体债权人。这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由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2、产生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3、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破产财产状况。包括广东国投的资产清单,对外债权情况,清算组对外追索债权情况,广东国投对外投资情况等。4、由清算组公布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5、由清算组说明破产财产处置变现的原则并交债权人会议讨论。6 、由清算组报告聘用中介机构的情况及支付破产费用的依据。记者:现在每个债权人都很关心自己的债权是否被确认,上述议程中为何没有包括对每个债权人债权数额的确认内容,在刚才提到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机构 答:由于广东国投破产案境内外债权人众多,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的任务特别繁重,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难以确认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确认债权的工作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抓紧进行。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是法院为了便于与债权人的沟通,加强债权人对破产清算工作的监督,提高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针对实际情况,依据我国破产法、参照国际惯例而设立的,该主席委员会将代表全体债权人履行主持债权人会议,收集反映债权人的意见和要求,事先通报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等职责,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原则上是从境内、外债权人、银行债权人、企业债权人中分别挑选出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作为候选人,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法院宣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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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