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损险主要是保障自己车辆的,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车辆都受到了损失是肯定要分责任的。如果是自己负全责,那么自己的车损险出险后赔偿自己的车,赔偿他人的保险是由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负责。如果自己没有责任,那么所有损失由对方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车损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