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有毒食品罪规定的四要件是: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3、主观具有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