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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骗800块钱可以追回吗?
释义
    被骗800元报警后,经查证属实的一般能追回来。法律规定,虽然800元不构成诈骗罪,但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会被处以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还可以追缴赃款返还被骗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被骗800元报警后经查证属实的一般能追回来。被骗800元的,虽然其数额标准不构成诈骗罪,但属于违法行为,提供后相应证据报警后经查证属实的,其行为人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还可以追缴赃款返还被骗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拓展延伸
    欺诈赔偿:被骗800块钱是否有追回的可能性?
    被骗800块钱的情况下,要追回资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您应该立即报警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警方将会展开调查并尽力追回您的资金。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律师咨询,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供追回损失。但是,追回资金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骗子的身份、逃避追查的手段等。因此,建议您尽早采取行动,但也要做好可能无法完全追回损失的准备。请记住,在未经专业法律意见之前,以上仅为一般建议。
    结语
    被骗800元的情况下,追回资金并非易事。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是第一步,警方将展开调查。您可咨询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律师,了解其他追回损失的法律途径。但追回成功取决于多种因素,建议尽早采取行动,但也要做好无法完全追回损失的准备。以上仅为一般建议,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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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