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能不能善意取得 |
释义 | 商标权是能够善意取得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标转让人具有令人合理信赖的理由 商标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求转让商标的主体在外观上具有令第三人信赖其有权处分的理由。这种理由可以来自于商标管理机关的登记信息所产生的公信力。例如,如果商标转让人系该商标登记主体的主管人员,就应当认为构成了具有令人信赖的理由。 (二)对商标的转让系无权处分 对商标权的转让必须是无权处分,即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商标权人的名义(通常是行为人所属的企业)实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行为。 (三)第三人受让商标出于善意 (四)第三人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商标权 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之一是保护交易安全,因此,受让人只有通过买卖、互易、出资、债务清偿等行为继受取得财产,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对于第三人无偿取得的情形而言,则失去了对其利益保护的必要。同时,第三人是否有偿取得财产,也是判断第三人善意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第三人不但应该有偿取得转让的权利,而且应该以合理价格取得。 (五)商标转让行为本身有效 一、商标有效期几年 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注册商标。 二、办理商标续展应注意哪些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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