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如果离婚房子跟儿媳有关系吗 |
释义 | 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赠与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而且房屋已经过户了,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赠与合同中明确了房屋只归儿子的情况之外,否则房屋就属于是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是可以分割房子的利益的。但是法院会考虑实际出资的情况、双方结婚的长短、离婚中是否有过错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的分割比例。 温馨提示,婚后男方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和儿媳,是有儿媳妇的利益在房子里的,但是具体能够分到多少利益并不完全确定,建议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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