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什么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内容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考核标准、各岗位的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什么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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