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区别 |
释义 | 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区别分为三种,分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审批:政府投资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的项目;核准:企业不使用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2、内容不同:审批:从社会管理者和投资者的角度全方位审批,包括经济,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核准: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不再考虑投资者的经济效益等,审核内容大幅减少; 3、程序不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核准、备案: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备案制的项目只需要去环保局做个环评核准文件。审批类的项目范围: (1)县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管理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搜索;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4)县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5)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 (6)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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