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单位不用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员工辞职的,要付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在矿山工作不发给工作服和安全帽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两三个月都不发工资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单位的规章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100元,迟到两分钟罚款200元,以此类推等等)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二十六条内容:(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条是兜底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