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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金在参保地还是户籍地领取
释义
    失业金的领取地点根据国家规定应该是参保地。
    失业保险是由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参保单位是按照所在地的社保缴纳标准缴纳,因此失业金的领取地点应该是参保地。即使个人的户籍地和参保地不同,也应该在参保地领取失业金。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跨省就业的人员来说,如果因为失业需要领取失业金,那么应当在失业保险参保的省份领取失业金。如果个人的户籍地和参保地不同,可以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的方式,将相关的就业和社保档案转移至失业保险参保的省份,然后在参保地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应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失业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
    2、审核: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工作经历,并根据当地的失业保险政策进行审核;
    3、发放失业金:如果申请人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发放失业金。失业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是银行汇款或现金领取;
    4、汇报就业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积极寻找工作,一旦找到工作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汇报,并主动停止领取失业金。
    综上所述,失业金的领取地点应该是参保地,而不是户籍地。如果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跨省领取失业金,可以进行相关的档案转移手续,将就业和社保档案转移至失业保险参保的省份,然后在参保地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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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