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地 户口 在 成都 失业金领取有哪些条件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 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劳动合同 终止的; 2、被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 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要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2、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先在成都市 社保 局办理人员减少,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 2、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4、失业人员按规定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需本人持 身份证 、一寸照片4张)和“失业登记”后,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在成都失业金领取有哪些条件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外地户口在成都失业金领取有哪些条件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