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诈骗金额决定刑罚:不足4000元罚金;4000-5000元管制;5000元拘役3个月,每增加1670元加一月;1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1000元加一月。若符合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情形,拟处拘役升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升为拘役。 法律分析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拓展延伸 吉林省诈骗罪刑责与量刑准则 吉林省诈骗罪刑责与量刑准则是指在吉林省范围内,对于犯有诈骗罪的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刑责和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吉林省制定了一套明确的准则,以确保对诈骗犯罪的惩处公正和一致性。该准则包括了对不同情节、数额和手段的诈骗犯罪的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刑责和量刑范围。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将参考这些准则来判决犯罪分子的刑期和罚金。吉林省诈骗罪刑责与量刑准则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根据吉林省诈骗罪刑责与量刑准则,对于诈骗犯罪的处理采取了明确的刑责和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数额和情节,法院将对犯罪分子进行相应的判决。这一准则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并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