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包括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延期纳税以及再投资退税。具体如下: 1、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 2、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的措施; 3、出口退税,是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 4、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进行征收,然后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5、延期纳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6、再投资退税。即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