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三)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四)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五)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六)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七)验收方法。 (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合同生效时间。 所有权保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交易方式,比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家还未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下,标的物暂时保留在出卖人手中。如果买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是不能获得标的物的,孳息归属也要看合同中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一、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作为合同的买受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种: (一)支付价款的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二)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首先,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其次,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收到的标的物进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规定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这样规定是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 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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