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重要条款?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销售方式、价格确定、交付条件、装饰标准、基础设施承诺、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产权登记、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条款。 法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买或销售商品房时双方达成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这种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标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2.明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等;3.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4.明确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分期付款的具体安排;5.约定商品房质量标准和保修责任;6.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注明其他附加条款,如装修、公共设施等。在签署合同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保护。卖方则应遵守法律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购房者在签署合同后,应妥善保管合同副本,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双方身份信息、商品房基本信息、交付时间、价格支付方式、质量保修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合同,保护自身权益;卖方应提供真实信息。购房者签署后需妥善保管合同副本,以备维权之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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