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拆迁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所得到的补偿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个人财产还包括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后拆迁房子的归属权如何确定? 确定婚后拆迁房子的归属权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查看婚前是否存在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如果存在,则应该以该文件为准。其次,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购买了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还需考虑婚后财产的归属约定,如婚前、婚后财产约定书、财产公证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总之,确定婚后拆迁房子的归属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婚后拆迁房子的归属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婚后财产约定书等。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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