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不是户主户口本的补办。 不是户主,基本上这种情况和上述补办户口本的流程是一样的,但是在补办户口本的过程中,还需提交户主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村委证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你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