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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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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