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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些情形
释义
    一、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定不起诉有案底吗
    法定不起诉没有案底。案底是一个人的犯罪记录,也称前科。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原则,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不会把犯罪嫌疑人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也不会审理该案件从而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因此,法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的,不会有案底。
    三、法定不起诉等于酌定不起诉吗
    法定不起诉不等于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放弃、终结诉讼。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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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