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1、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4)执行力。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