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必须要承担三大重要责任 |
释义 | 国有企业必须要承担三大重要责任: 1国有企业是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2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必须承担政治责任。 3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四大职能: 1、计划; 2、组织; 3、领导; 4、控制。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国的国有企业既要承担经济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要在承担责任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员工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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