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61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52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