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10%或30%)x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税率(12%) 。 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