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5、能履行担保义务。 三、担保人超过几年不追究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由债权人于担保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案件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担保责任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