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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人包括哪些人?
释义
    保证人包括所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提供担保、有担保能力、且与债权人订立保护合同的人。但是机关法人一般不能担任保证人,并且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不能担任保证人。
    一、担保人资格范围有哪些
    担保人资格范围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二、关于保证担保的新变化主要有什么
    关于保证担保的新变化主要有:1.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约定;2.关于保证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3.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变化5.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变化;6.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7.最高额保证参照适用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三、做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人的条件应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保。保证人应当是合法合格的保证主体。包括法律允许的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法律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非营利法人以公益为目的,不得为保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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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