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不能要求遗失人支付报酬,但因归还遗失物产生的费用,失主责有任偿还。 若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已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拾得人偿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拾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一、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拾得遗失物之债的法律特征有: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 二、拾得人对拾得物负有什么义务享有什么权利 1、拾得人的义务: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2、拾得人的权利:费用偿还请求权;意定报酬请求权;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 三、关于遗失物的保管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失物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