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交付日期或期间,出卖人应严格遵守约定日期交付,买受人也须在约定日期接受交付。若约定交付期间,则出卖人在期间内任何时间交付即履约,除非买受人有权选择,否则不得拒绝交付。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日期或者交付期间。若合同约定了交付日期,出卖人应严格按照约定日期履行交付义务,买受人也必须在约定日期接受交付。如果合同约定了交付期间,出卖人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付义务都算履约,除非买受人享有选择权,否则买受人不得拒绝接受对方的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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