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到期了怎么办 |
释义 | 票据到期的,持票人可以与出票人协商,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因为票据到期,持票人不能再行使其票据权利,只能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其问题。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期限内不行使的消灭。 一、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人有何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有: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保证责任;与被保证人之间承担的连带责任等。《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二、汇票、本票的区别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而本票是签发的,出票人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他们两种的区别在于:汇票是有委托付款人支付的,而本票是出票人自己支付的,还有汇票是可以指定日期的,而本票是没有的。 三、延期支票到期无法兑现会有什么后果 延期支票到期无法兑现持票人对发票人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票面金额。 延期支票也叫远期指标。 远期支票是指签发支票之日与支票上注明日期不符,支票日期在实际签发日以后,多由于付款单位目前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预计以后存款到账才办理的支票。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不允许,但实际工作中还是有保障的,和空头不一样。 延期支票对出票人有以下几点效力: 1、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的有无,原则上以票载出票日为准,因为票据为文义证券。但是,如果能够提出反证,则以实际出票日为准; 2、出票人在出票后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支票的效力; 3、远期支票的出票人与其他出票人一样,须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延期支票对付款人有以下几点效力: 1、远期支票的持票人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予以拒绝; 2、付款人收到出票人受破产宣告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3、付款人收到出票人死亡通知的,不得付款,但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延期支票对持票人有以下几点效力: 1、持票人不得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势必遭到付款人的拒绝。但付款人拒绝后,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2、虽然持票人不得在票载日期前提示付款,但若付款人自愿付款,持票人仍然有受领票据金额的权利,受领后,付款人不得要求返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付款人自动放弃了到期付款的利益; 3、出票人在票载死亡或者受破产宣告,持票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力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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