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凭证应该怎么获取? |
释义 | 参保人员获取本人参保缴费证明的方式:(1)已办理并领取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凭社保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2)社保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 社保凭证打印流程如下:1、打开社会保障局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登录自己的账户进去;2、打开个人网厅页面,点击社保账户管理;3、在新弹出来的页面选择打开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4、在打开的页面选择社保相关证明自助打印;5、打开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查询页面,按下查询显示查询结果;6、结果出来即可开始打印。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凭证如不慎遗失,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天津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保缴费凭证;在天津市就业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该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至此,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全部完成了。 据了解,对于参保人员而言,无论是由外地转入天津市,还是由天津市转出,都需要提出申请并出示社保缴费凭证,因此,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决定离开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社保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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