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如下规定如下: 1、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1)企业可以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企业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结转企业所得税时,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所得,可以适用20%的税率,或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每个企业都应该尽到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