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携带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毒品超额时,将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是被迫携带,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携带数量较少时,将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同样被迫携带时,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1、被迫携带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冰毒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人,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在此基础上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如果被迫携带鸦片200克以上但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冰毒10克以上但不满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在此基础上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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