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派出国留学不是所有费用都由国家出,国家资助费用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会提供学费资助。 法律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