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房贷处理方法 |
释义 | 离婚后共同房贷的处理方式:1.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2.可协商由一方偿还或法院判决财产归一方;3.未偿还贷款可追偿;离婚后仍需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均可离婚,事实婚姻仍然存在法律后果。离婚时共同购买的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很多年轻人在结婚前他们都是会选择购买房子的,如果婚姻感情出行问题需要离婚的话,那么就是面临着房子房贷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共同房贷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共同房贷如何处理 第一种、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如果离婚的时候约定或者是判决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双方还需要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第二、但如果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或者经过法院判决,财产归其中一方,未清偿的贷款也由这一方偿还的话,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偿还的。第三、如果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然有权向其配偶进行追索。没能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外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的,偿还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二、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三、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的分割: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夫妻离婚并不能逃避夫妻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结语 离婚后共同房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首先,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其次,如果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未清偿的贷款可以由该方偿还。第三,如果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索。如果未能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偿还贷款,偿还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对于事实婚姻,虽然《民法典》不再承认,但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有法律效力,如重婚罪。对于离婚共同有房贷的房产,应按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并不能逃避夫妻债务,双方仍需共同偿还,如无法协商,可由法院判决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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