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如下: 1.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申请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2.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证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都属于低收入家庭。根据区域情况而定,除了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以外,一般的地区年人均收入15000元左右为低收入人群。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