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于符合国家人才流动政策规定的应聘人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应聘人才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材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另行设置限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