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转籍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车辆转籍需要车主在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车主转出时需填写变动表并提供转出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车主转入时需填写变动表并提供完税证明、转移通知书和档案,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相关文件并核发新的完税证明。 法律分析 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留存。对转籍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拓展延伸 车辆过户所需手续及注意事项 车辆过户是指将车辆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在进行车辆过户时,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首先,双方需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证书、行驶证、交强险等文件。接下来,双方需要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申请,填写过户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在提交申请后,需等待车辆管理所的审核,一般需要数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双方再次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包括签署过户协议、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等。最后,双方需办理相关保险的过户手续,确保车辆在过户后能够正常投保。在进行车辆过户时,还需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车辆转籍是指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况,包括转出和转入两种情形。车主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需如实填写变动表,并提供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向转入地税务机关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需如实填写变动表,并提供转出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留存,并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在进行车辆过户时,双方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申请、审核、过户登记等手续。同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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