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欠款跑路怎么办 |
释义 | 客户欠款跑路的解决途径如下: 1、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一、寻找债务人的法律途径如下: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 4、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 5、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二、客户拖欠货款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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