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缴社保,如果不补交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有: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是什么?; 2、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3、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5、对劳动者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经济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什么?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