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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队评残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部队1一10级评残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活动受限;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社会交往受约束。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部队评残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申报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二是初审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三是公示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四是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五是鉴定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实施;六是审批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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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