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 二、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船舶检验证书簿 特种机械、发电设备、无线电设备参数表 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 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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